您好,娟姐,我遇到一个汽车租赁官司,合同的出租方没有营业执照,以重庆快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璧山接车点签的,章是自己刻的;车是私家车,和出租方没签协议。合同抬头正文两次写到重庆市快捷汽车租赁公司。(我是帮别人租车给指定的人开,出事了,那两个都没得钱)后来对方找了个重庆快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起诉我,以公司与分支机构的关系。诉讼一年多了,对方撤诉两次,这次铁心了。但是7月6号这个公司又被列入了经营异常,联系电话都是空号了。重庆那个公司和车主出了个委托授权给璧山的一个法律工作者,(怀疑是假的,但是没证据推翻)授权书上只有一个重庆公司公章,没有法人信息和签字(章)而且预先盖的。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执照都是工商局出的。现在车主撤回诉讼,就是那个法律工作者在主张。(授权书是2014.3.25出的,对方代理书写的。但是璧山接车点那个位置又在2014.4.4成立了另一个汽车租赁公司)。娟姐,这官司打得原告法人代表都联系不上了,对方还以和同咬定我,也不同意追加被告;重庆公司也超出授权担保范围在主张,能帮我出个点子怎样让原告那个公司原告不适格吗?告侵权就轻松多了。谢谢,可以随便说一下看法吗?谢谢 |